一級建造師,是建造工程行業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建造師是指從事建造工程項目總承攬和施工辦理要害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是懂辦理、懂技能、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厚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安排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造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辦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門規則的其他業務。建造師的責任是依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工程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檢驗,實施全面的安排辦理。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造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準則暫行規則》(人發[2002]111號),這標志著我國樹立建造師執業資格準則的作業正式樹立。該《規則》明確規則,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造工程項目總承攬和施工辦理要害崗位的專業技能人員。
2021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是9月11日、12日舉行。